我校在境外合作建设的三所孔子学院设置中方院长岗位各一个。学校面向全校选拔和储备中方院长。中方院长一般需要符合以下条件:
1.理想信念坚定,热爱汉语国际教育和孔子学院事业;遵纪守法,廉洁奉公,组织纪律性强;忠于职守,作风务实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。
2.大学本科(含)以上学历。
3.原则上,年龄不超过58周岁(含)。
4.原则上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、副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,具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。
5.熟练运用驻在国语言或英语。
6.掌握计算机文字处理和网络、多媒体应用技术,熟悉汉语教学工作。
7.具有较强的领导力、组织管理能力和跨文化交际能力。
8.身体健康,具有较好的环境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。
中方院长赴任后,根据所任职孔子学院理事会的决策,积极认真地执行和落实有关孔子学院规划、建设、发展的具体要求和工作任务;做好孔子学院财务、人事、教学、文化活动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;与孔子学院外方院长密切合作,为新疆大学与外方高校间开展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搭建平台;加强与当地政府、学校、企业社团、媒体等的联系和交流,积极开展中国语言文化推广活动;与所在国中国大使馆保持联系,做好中方派出人员在海外工作、生活、政治和人身安全工作;管理好中方派出人员,关心并帮助解决中方派出人员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,积极培养团结协作的团队,形成合力建设好孔子学院。
中方院长一般任期为2-4年。赴任后,国外工资、津贴补贴及休假、探亲等有关待遇事项,按照《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》(财教〔2011〕194号)和《新疆大学孔子学院公派教师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执行。